教育部、科技部发文整顿“唯论文”和“SCI至上”,你的学术生涯可能迎来这十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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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05:24

2 月 18 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公文,宣布将对广泛存在于科研和高等教育界中的“ SCI 至上”现象采取直接措施,推进改革。2 月 23 日,科技部在官网公开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下文简称“措施”),对全国的科研评价体系提出了全面且具体的改革方案,涉及论文发表、各类国家级科研科技项目评审、科研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制度等中国学术群体的全方位活动。

文件重点内容

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拟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意见内容非常丰富,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方面,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

人才评聘体系方面,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方面,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此外,政策方面,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同时,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每季度超过5件或本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超过5%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

在“以 SCI 论成败”被诟病已久的今天,这次国家级行动将会怎样影响中国数千万科技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未来的学术生涯?

每个科研人的学术生涯,或许都将会面对这些改变:

1. 发表“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将得到重视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2. 医生和工程师们或可摆脱“论文枷锁”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3. “三类高质量论文”或将取代“SCI 论文”成为未来中国学术界的关键词

(三)……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已于 2019 年 11 月启动第一期资助,其中包含多本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产英文期刊(点击这里查看名单),中国本土学术期刊可能会就此迎来飞速发展。同时,各个高校和学术机构内部,一场新的“国际期刊与会议目录”制定行动也将拉开帷幕。

4. 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方式、评审规则和评价标准都将改变

(四)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五)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5. 国家级实验室的论文评价:质量>数量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篇。

6. 以中科院为代表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或将迎来学术评价体系改革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0 篇。

7. 中国本土期刊将获得大力扶持,中国自己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也将诞生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8. 水刊和野鸡期刊将被列入“预警名单”或“黑名单”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9. 论文发表费用将受到严格限制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 2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10. 发表论文不再受到奖励

(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除去上述条目外,“措施”还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转化和支撑机构的评估、国家科技奖励与人才评选计划改革、严查论文挂名现象、舆论导向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面对这次国家级改革行动,

你的看法是什么?

它会给你的科研生涯造成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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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科技部发文整顿“唯论文”和“SCI至上”,你的学术生涯可能迎来这十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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