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知识: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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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8 04:47

1.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2.当采用芯线无分别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导线时,两个及其以上不同回路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3.本质安全电路及其附件,应有蓝色标志。

4.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敷设,其问距应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牢固。

5.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共用一个接线箱时,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6.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

7.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分开,采用有盖汇线槽或绑扎固定,配线从接线端到线束固定点的距离应尽可能短。

8.本质安全电路中的安全栅、隔离器等关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区域一侧或置于另一与环境相适应的防爆设备防护内,需接地的关联设备,应可靠接地。

9.采用屏蔽电缆电线时,屏蔽层不应接到安全栅的接地端子上。

10.本质安全电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11.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受到其他线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的长度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2.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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