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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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8 10:06

2018年9月,原山东省环保厅、原山东省质监局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被检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所在市获得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比例随机抽取,2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共对34家监测机构实地开展现场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盲样测试中大部分机构现场操作比较规范,数据处理符合要求,检验报告信息基本完整。但也有部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违规的情况。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均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其中,需自行整改3家,责令改正16家,责令整改12家,需执法部门进一步核实调查2家,1家机构因条件和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主动申请注销。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体系建立不完善,运行不到位;检测过程不规范,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标准变更不及时;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检测分析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和个别机构存在使用作废标准等问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涉及取消资质认定证书的移交省市场监管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环境检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为环境管理、社会民生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重点检查监测活动不规范、信访投诉较多、企业自测数据异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级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检测水平。

附件: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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